公元2008年6月21日,也就是上个周六,我和同事去逛街,刚好到了沃尔马超市下面的一家米奇专卖店,就是幸福时光KTV旁边的通道下去右手边的那家,当时店里面有很多服务员,客人却不是很多。于是我们自己分头参观了,结果,我一个想买包包的同事,突然跑过来告诉我说,她不小心把其中一个包包碰掉了,店员就说让她买下那个包包。
后来我们一起和店员确认了一下,她们又说不是让我们买下来,而是要我们赔偿,因为包包的某个地方损伤了(说实在的,谁知道这个包包什么时候损伤的阿

),说着她们还指给我们看了看,大约有一条长约0.8厘米的划痕,宽约0.02厘米。她们告诉我们说这个包包卖不出去了,因为能买得起这个包包的人不会在乎钱的,只要有一点损伤就不要的(该包包价钱标明是RMB498.00),所以必须有我们来赔偿。
我们拨打了消费者协会的电话,12315,可惜只是一个留言台,所以我们只好和店员以及店主讲理(当时店里面至少有10个人,我们是三个人),最后她们又说要八折卖出去那个包包,要我们赔偿“损失“的20%也就是100元。可是我们怎么能赔呢?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啊,而且冲着她们的恶劣态度也不能给啊。我们是消费者,却被一群认围着当犯人一样审问

!!
于是僵持着,最终店主说让我们给50算了(大家试想一下,他们真的卖不出去吗?还有,这是再买菜吗?)但是我们实在累了,所以就想了一下,就当你们是“损失“了100块钱吧,我们出30%作为诚意费用,主要是出于我们对于这个品牌的热爱和支持。结果这位店主说了一句话:你们现在就可以走,可以不用给钱,但是我们会怀疑你们~听完这句,我们非常生气,但是还是很有风度的留下来30块钱在柜台上,然后依次走出店。结果一个超高音符的美女河东狮吼似的说:谁让你们走的?
最后她们说店主不能代表大家的意思。我们超级生气,叫来店主,结果这位店主姐姐再次大放厥词,犹如斯通的姐姐一样(之所以说姐姐是因为她比斯通厉害,并非年龄),说:以后我们在大街上肯定能碰到,那时候我们肯定会诋毁你们的人格。......
天啊,我们给了她们30块钱确实让人家诋毁我们的人格哦。一气之下,我们要求她们还给我们30块钱,我们立即走人,结果这位店主姐姐说:你们没有给我钱啊。言外之意,我们给了别人了。
我们无语,直接走人,临走之前,我回头看了一眼米奇店,永别了吧。曾经的朋友......
所以,奉劝朋友们,以后去米奇的时候,千万不要自己拿她们的东西哦。如果发现有东西要掉了,赶紧走远电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