扒手的确存在,警察为什么不处理,我也说几句。
警察的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,所有扰乱秩序的行为,都要惩治。所谓家有三件事,先从紧处来。目前的治安状况,相比较盗窃,抢劫、抢夺、入室盗窃等案件的危害性更大一些。所以,警察的大部分精力,是放在这上面的。至于反扒,由于警力确实有限,只能尽量、尽力打击。并不是说反扒工作就不重要,只是在选择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还是财产安全时,人身安全是首要的。
有人讲被偷了,报案也没有用。这种做法确实是间接助长了小偷的嚣张气焰。警察抓到一个小偷,如何处理呢?通俗的讲,必须人赃俱获。就是说,小偷抓到了,赃物要找到,还有重要的一点是,失主也必须找到。好比警察抓到一小偷,在小偷身上搜出一部手机,因为没有失主,就无法认定手机是赃物,所以小偷无法处理。怎么办?P处理——放了。
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。扒手为了躲避警察的打击,想出了很多办法。芝罘区有很多扒手,患有肝炎、肺结核等疾病。当警察抓到他们,就算人赃俱获,往往也无法处理。因为法律规定,患有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,看守所不接收。还有的扒手,肚子里常年存一刀片。遇到这种情况,往往都无法处理。
盗窃案,目前我们这边的规定是,一般来讲,价值1000元以下算是治安案件。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,可以拘留(单个案件最长15天),罚款。在拘留所里国家管吃管住,最多待15天,扒手又出来作案了。要罚款更不现实,扒手说我没有钱,就无法执行。
毛主席有句话: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。所以说,在你不明白的领域里,请不要乱讲话。至于骂人,就是你的素质问题了。
就说这些。